
作者:叶子盈 导师:廖娟
生育津贴可以免税,但免多少?怎样做账?个税怎样申报?学会以下两个例子,保证让你马上成为生育津贴账务处理专家!
例一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
嘉欣国庆的时候喜得麟儿,她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3000元,产假期间公司按照3000元向其发放工资,社保局每月向公司返还的生育津贴为4000元。
1、生育津贴免税金额为4000元
嘉欣(行政助理)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公司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时应补发给嘉欣。此时,嘉欣免税金额应为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的金额,即4000元;公司补发的1000元也属于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2、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管理费用 3000
其他应付款(差额部分) 1000
补充发放生育津贴,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3、免税申报
在广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生育津贴享受免交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还需要办理免税备查登记,但仅需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办理一次即可。
办理免税备查登记后,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或补充发放生育津贴时,还需要正常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申报时只需在“工资薪金所得”栏以及“免税所得”栏中填写免税生育津贴金额即可。

例二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
若嘉欣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产假期间公司按照5000元向其发放工资,社保局每月向公司返还的生育津贴为4000元。
1、生育津贴免税金额为5000元
由于嘉欣生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高于社保局给予其的生育津贴金额,公司在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后无需再发放给嘉欣。若老板实在太好人了,把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也发给嘉欣了,那么嘉欣就需要这部分津贴款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嘉欣生育津贴免税金额就为5000元。
2、账务处理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收到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管理费用 4000
若收到返还的津贴还需支付给嘉欣,
借:银行存款 4000
贷:其他应付款 388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20
3、免税申报
免税申报与备查登记的操作与例一一致。
生育津贴账务处理并不难,只要牢记小编以下口诀即可:
工资津贴免税取高,补足部分一样免交
收回部分冲减就好,超过部分记得要缴
备案申报必须做到,账务处理不再烦恼

本文为理道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理道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企业年度税务顾问服务】
在快速多变的税务政策环境中,企业如何保持对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的驾驭、控制能力?我们为企业提供经营业务税务风险评估、日常税务答疑、财税政策分析与提醒、日常经营决策税务分析等多方面的税务咨询辅导服务,为企业财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实操、实用的专业支持!
欢迎致电了解服务详情:020-38871181、38760350、38264925
【理道公开课】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11月-12月的最新课程
报名热线:020-38264561 020-38264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