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梓健 导师:曾建斌
“双十一”不仅是光棍们的狂欢节,更是网店商家们的狂欢节。乘着全民“双十一”的浪潮,中国税务报给读者们分享了文章《“双十一”火爆!网购不包邮,发票就可以“短斤缺两”?》。文章指出,即使店家不给顾客包邮,顾客支付的快递费也要作为价外费用,成为这次交易销售额的一部分计算增值税,同时店家应按“售价+快递费”合并金额开具发票。
网店商家看了该文,在理性上只能接受它那无可挑剔的分析,但在感性上却是大大喊冤呀。邮费明明是顾客付给快递公司的,商家只是代垫,这样也要算商家的销售额,还能不能好好开店了?不包邮就不能省点税?
如该文分析,网店销售货物不包邮,是将快递费与货物价格分别列明和收取。顾客不直接向快递公司支付费用,而是支付给店家,即顾客只与店家有交易,而和快递公司没有交易,顾客支付的所谓“快递费”就成为店家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价外费用。按现行税法规定,价外费用也是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一部分,因此店家应该对额外收取的快递费计增值税。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委托快递公司进行货物运输的人在税法上是店家而不是顾客,因此无论最后承担者的是谁,这快递费都会被当成店家的价外费用。那筹划的方式便显而易见,让顾客跟快递公司直接发生关系即可。怎么发生关系?
如今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包罗万象,其中就包括资金分账清算功能:
1、网购时,顾客发出购货订单并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付费;
2、店家与物流公司同时收到订单,店家发货做销售、物流公司为货物提供运输服务;
3、顾客收货确认后,平台将收到资金中货款部分跟店家结算,将快递费部分跟快递公司结算。
在这个新模式下,店家与物流公司各自与顾客发生交易,分别对顾客开具发票。新模式改变了以往顾客只与店家交易、店家另外委托快递公司运输的业务模式,于是快递费就不再成为店家销售的价外费用,店家自然可以省下一笔税款。
如此看来,只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谁说不包邮就不能省点税?

本文为理道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理道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企业年度税务顾问服务】
在快速多变的税务政策环境中,企业如何保持对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的驾驭、控制能力?我们为企业提供经营业务税务风险评估、日常税务答疑、财税政策分析与提醒、日常经营决策税务分析等多方面的税务咨询辅导服务,为企业财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实操、实用的专业支持!
欢迎致电了解服务详情:020-38871181、38760350、38264925
【理道公开课】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理道2015年-2016年最新课程
报名热线:020-38264561 020-38264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