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佩琳 导师:廖娟
本着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一般都要对应收款计提一定的坏账准备。
但是,你以为,坏账都计提了,就没什么事儿了吗?
不,你要做的,还有很多。
请看以下:
✔ 建立台账:销售部门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门编制应收账款清单;
✔ 及时对账和催款:按期向债务人发送对账单,到期前应提醒支付,逾期应积极催收;
✔ 年终清查:年终时,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在符合以下情形时,确认为坏账:
1)导致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天灾人祸(如债务人破产、死亡、重大自然灾害等)。
2)逾期三年以上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
3)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
确认坏账损失后,损失是否被认可,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是个问题。因此,企业需要做以下工作,证明坏账损失的真实性。
✔ 材料准备
属于上述确认坏账第一点所说的天灾人祸,需分不同的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a)债务人破产清算: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b)债务人停止营业: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c)债务人死亡、失踪:公安机关等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d)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e)诉讼:法院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仲裁书,或被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f)自然灾害、战争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g)其他: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 专项申报
属于上述确认坏账第二、三点的情况需专项申报。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星星之间的轨迹。
而是……
我还把你挂在“应收”,
你却注定是我收不回的“坏账”。
年底啦,清理坏账准备提上日程。
赶紧动起来,催催应收款,清清坏账,伤心总是能过去哒~~~
(参考依据:财企[2002]513号、财税[2009]57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本文为理道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来源,理道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企业年度税务顾问服务】
在快速多变的税务政策环境中,企业如何保持对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的驾驭、控制能力?我们为企业提供经营业务税务风险评估、日常税务答疑、财税政策分析与提醒、日常经营决策税务分析等多方面的税务咨询辅导服务,为企业财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实操、实用的专业支持!
欢迎致电了解服务详情:020-38871181、38760350、38264925
【理道公开课】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11月-12月的最新课程
报名热线:020-38264561 020-38264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