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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5年最值得关注的十大税务新政策排行榜

原创│2015年最值得关注的十大税务新政策排行榜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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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最值得关注的十大税务新政策排行榜,你都知道嘛?

第一位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


2015年9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2015年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允许以下行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可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1、在原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基础上新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这四类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2、上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1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该政策扩大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在设备、技术上加快更新换代。把设备较高的成本通过加速折旧,冲抵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真正减轻企业税负,登上2015年最值得关注的税务政策第一宝座。


第二位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完善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1、适用行业从“正列举”转化为“负面清单”,明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专家咨询费、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可适用加计扣除;

3、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4、明确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

完善后的政策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真正让参与研发活动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将有利于加大企业研发力度,登上2015年最值得关注的税务政策第二宝座。

第三位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升级后的系统将能开具四种类型的发票,简化了红字发票的开具,提高办税效率。进而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一系列政策方便纳税人办税,一方面实现数据实时,另一方面又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可纳税,降低经营成本和税务风险,对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登上2015年最值得关注的税务政策第三宝座。

第四位

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优惠政策,从改制重组、税收征管等方面助推企业发展。包括出台《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改制重组企业暂免三年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取消。

另外,也出台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及系列公告,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技术转让所得、企业转增股本和股权奖励等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至全国。

此外,还出台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等简化减免税的办理。

而且,国务院也在2015年5月10日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明确各地优惠政策仍按照规定期限执行,原计划的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暂不进行。

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办理手续、适用范围等方面促进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税收红利惠及全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位

“三证合一” 优化流程

2015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015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要求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该政策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真正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第六位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分期缴纳个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2015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明确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对于纳税人按照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确认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该投资行为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办理备案后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资产原值的相关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

该通知公告明确了纳税地点、相关转让要素金额确认、备案手续等问题,简化办理流程,真正维护了纳税人权益。

第七位

利好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包括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

2015年8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明确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纵观2015年,我国出台多项政策,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全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好消息。

第八位

加强对外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

2015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明确以下三种情况支付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企业接受不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2、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境外关联方、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的境外控股公司或融资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3、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该办法将在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税收遵从度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第九位

非居民纳税人监管与宽松政策并行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明确间接转让股权等财产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判断要素、纳税义务、所需提交资料,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则按照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扩大至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和国际运输协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报送资料。

一方面,对非居民纳税人加强监管,对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间接转让股权行为要求按照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对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简政放权,监管与宽松政策并行,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第十位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将享个税优惠

2015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015年11月27日,三部门再次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明确北京市、广州等27个市将于2016年启动试点。对于符合商业健康险五大条件和三类品种的商业保险支出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

个人税优健康险作为国家首个享受直接抵减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健康险,直接减轻了个人购买商业险的经济负担,也将吸引更多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完善自身的健康保障,真正将税收优惠普及到每个公民。

本文为理道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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