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秀仪 导师:廖娟
发票无小事,弄丢了发票更是让人心慌慌,别担心,看了这篇文章就知道补救措施啦!小编教你如何化险为夷。
一如何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发票无小事,发现丢了发票要马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报告税局。
第一步:登报
不管是丢失空白发票还是已开具的发票,都需要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登报。
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例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声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同时,还必须在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的函》(国税报函发[1995]03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票丢失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160号)
第二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携带以下资料,在遗失当天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事指引:http://portal.gd-n-tax.gov.cn/pub/gdgsww/bsfw/bszn/fpyw/201505/t20150527_677553.html
二丢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抵扣吗?
1、丢失抵扣联、发票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及《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及《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
《已报税证明单》由开具发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粤国税发(2004)160号文
三购车发票丢失如何上牌?
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主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方法如下:
1、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依据:国税函[2006]227号
四遗失了购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发票
在转让房地产时,下列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可作为减除项目的凭据。
★凭开具发票方出具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须由开票方确认签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以房地产档案馆保存的发票《办证联》的复印件(须由档案馆签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依据:《关于广州市房屋调换总站申请明确代征税款过程中合法有效扣减凭据等问题的批复》(穗地税函[2004]1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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