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张梓健 导师:廖娟
好的公司会把自家员工当成重要的“资产”来爱护,而既然要爱护,那当然少不了为员工买保险。除了社保,福利好的公司还会给员工买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或其他商业保险,更不用说最近热门的商业健康险了。
对于这种人人享福的好事,唯一会觉得不开心的也许就剩下财务人员了,因为不同的员工保险,税务处理不一样!下面笔者就给看官们理一理员工保险的税事,让企业的福利发得清清楚楚,保险买得明明白白。
企业给员工买保险,一般包括社保、补充保险及商业保险,涉及企业所得税及员工个人所得税:

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谁都知道,社保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还免个税,笔者也不再多说……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补充保险既不属于社保,也不属于商业保险,它夹在中间,是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建立的全体职工享受的保险制度,包括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两种。
在企业所得税上,这两种补充保险各自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依据:财税[2009]27号)
在个人所得税上,补充医疗保险费没有免个税政策,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计税;而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则可以迟延到员工退休领取时再缴纳个税:在缴付企业年金时,单位缴付部分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付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4%的部分可从计税工资总额中扣除;在员工领取年金时,领取额全额按工资计个税。(依据:国税函[2005]318号、财税[2013]103号)
注意啦,以上补充保险的规定只适用于由企业自身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财社[2002]18号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企业是向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那这属于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又怎么了?看下去就知道了……(依据:财税[2009]27号、财税[2005]094号)
一般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消费,因此企业为员工支付商业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能税前列支的,而在个人所得税上,没有免税规定的保险金都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计算个税,所以企业为员工支付商业保险费,一般都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计个税,还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国税函[2005]318号)
但凡事都有例外:
★企业所得税
1、企业为特殊工种员工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2、企业为出差员工随票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总局曾发布非正式函表示此类保险费可税前扣除,但该函已被停止执行,目前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广州地税的做法:对于能证明是因公出差而发生的航空意外保险费,可作为与企业经营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建议企业注意对差旅资料的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个人所得税
目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商业保险仅为试点地区的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享受200元/月免个税限额。注意,不是随便一个商业健康险都行,必须要有税优识别码。(依据:财税[201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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