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一声令下,全国上下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各家各户均在今年匆匆升级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并且购置了专用设备和缴纳了维护费,还没享受到新系统的好处,又白花了一笔银子吗?
非也!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均已明确:初次购买和本次优惠置换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每年的服务费可按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全额抵减应纳税额。
如广东省出台粤国税发[2015]83号、山东省出台鲁国税函[2014]30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第4号公告,除发文公告外,部分税务机关以问答的形式也明确了可以抵减,如深圳市国税、内蒙古国税、福建省国税。
既然可以抵减,可如何抵减呢?申报表上该如何填报?账务上如何处理?
不急,这就告诉您。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部分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于技术维护费部分,该文仅规定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就可以全额抵减,不一定是专用发票。
发票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应交增值税税额,不是指进项税额抵扣。
一般纳税人:
在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二十三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填报抵减额;

小规模纳税人:
在对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税额抵减情况表)如实填报,相关抵减额将自动反映到主表的第十一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详细的账务处理可查看财会[2012]13号文或者与您的专属税务顾问联系。
看了这篇文章,您还会让升级税控系统的钱溜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