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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维权背后的税务风云! | 财税驿站

奔驰维权背后的税务风云! | 财税驿站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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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奔驰女车主曝被收金融服务费”事件频上热搜,西安市税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笔服务费到底是什么?来,跟着小编一起吃瓜吧~

作者 | 洪洁璇 / 叶子盈

近日,“奔驰女车主曝被收金融服务费”事件频上热搜,西安市税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笔服务费到底是什么?来,跟着小编一起吃瓜吧~

调查结果显示,女车主所交3%的金融服务费12575元,其实是第三方元胜公司注派在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垫款服务费。元胜公司只留下1%,将另外2%打入4S店账户。

那么关于这个事件有几个涉税疑点,小编带大家一齐分析分析:

■ 疑点一:向车主收服务费时用个人账户收钱且只开收据,是否有偷漏税?

不一定。如果元胜公司的工作人员用个人账户收钱后将钱交回公司,公司按照不开票收入申报纳税后,元胜公司就不存在偷漏税的行为。

(从女车主描述看,元胜公司没有做税务申报的可能性还是很大,不过这个由税务机关去核实了)

 

■ 疑点二: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合法,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从元胜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元胜公司不存在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违反了金融相关法律的规定,元胜公司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属于违法收入。

(信息来源:天眼查平台上查询的信息)

但是,在税务的角度上看,元胜公司收到金融服务收入就应该按照“金融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和这个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该补的税还是要补的。

 

■ 疑点三:元胜公司按照收取的3%还是实际赚取的1%交税?

元胜公司应该按取得的全部价款,服务费金额的3%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元胜公司支付给西安利之星(4S店)2%的款项属于元胜公司的成本费用,取得利之星的发票入账。

 

■ 疑点四:利之星是否存在虚开发票?

应该属于开具不合规发票。

根据双方的业务模式,利之星向元胜公司收取的费用应该是类似佣金、介绍费之类的费用,应该是开具“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的发票。所以,双方实际是有真实发生业务和收款的,只是开具发票的内容错误,不属于虚开发票的定义,元胜公司可以要求利之星更换正确内容的发票。


一失足成千古恨,不知道利之星有没有后悔如果一开始就答应换车,就没有这么多后续的风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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