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叶子盈
各位资深砍手党和理道小编在网购时都会做的指定动作:看评论!看评论是网购的灵魂,不看评论就下单不是土豪,就是真爱粉啊~~
正因为砍手党下单前总爱先看评论,“刷单”专业户也悄悄出现了,时至今日 “刷单”早已成为电商界一个不得不做,公开的秘密了!
正所谓福祸相依,老板们在享受刷单带来的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其所带来的风险。
希望今天介绍的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的两个案例希望能给各位老板提个醒。
涉案当事人
原告1:赵某-电商商家
原告2:刘某-刷客(托儿)
被告:广东某网络科技公司-刷单平台
案情介绍
赵某为使其产品获得更高店铺信誉和商品排名,在该刷单平台网站上发布免费试用活动并交纳保证金,平台为其寻找托儿进行5分好评和做出试用报告,该试用报告经过平台和赵某审核之后,平台在赵某提供的保证金中提取购买款项及佣金红包返还托儿。之后,该网络公司以收取平台服务费为由,多收取赵某的保证金,其后违反协议,拒还保证金。
刘某则作为刷客从上述平台网站领取商家发布的任务,在指定的淘宝店铺购买商品并付款,但网络公司违反协议拒还刘某试用本金和佣金红包。
因多次索要本金和佣金无果,赵某和刘某将该网络科技公司告上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015年6月1日及6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接连受理了这两起原告起诉广东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法院判决
刘某、网络科技公司、赵某之间为了“刷单”而成立的合同关系,其合同行为极大影响了网络购物的诚信体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种合同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赵某与网络科技公司、刘某与网络科技公司之前签订的均为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广东某科技公司返还赵某已支付的保证金9406元,刘某则可依据其与赵某之间的买卖关系与赵某协商退回货款或另寻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理道点评
除了法律风险外,由刷单引起的税务问题与财务问题也是让众多电商企业头疼的根源所在:由于刷单业务都不是真实的,钱没有实际收到,货物也没有实际发出,但却在销售记录中留下痕迹,那么这部分的刷单收入是不是要交税?要不要确认为收入?
对此,税局一直以来都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或者类似问题的批复。在实际操作中,电商企业普遍的做法是不确认收入,也不申报纳税,账上按往来款处理,等到税局检查要求补税再补。根据上述白云区法院的判决,不难看出法院是认可托儿与商家之间的买卖是真实的,理道小编有理由怀疑如果税局实施稽查也会针对这部分刷单收入要求电商企业进行补税。
至于如果想上市或新三板的电商公司,对于刷单收入的处理可以参考小编提到过的爱尚鲜花(836638)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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