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nd of advertisement -
▼
| 作者:温卓勇 导师:廖娟
企业融资,借贷是常用的方式,而借款利息的处理一直比较困扰企业。快到年末了,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下借款利息所涉及的税事儿。
企业从外部取得借款,占用资金必须支付利息,形成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区分借款的来源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
| 借款来源 | 利息支出可扣除比例 |
| 金融企业 | 全额 |
| 非金融企业 | 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
★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若借款的来源是关联企业,那么限制将会更多。在关联企业均不属于金融企业的前提下,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即属于民间借贷,借贷的年利率不超过36%,在法律上是合规的。
在税务上,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存在转移利润的风险,若要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才能对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 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利息支付方实际税负不高于收取利息的境内关联方。
依据: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若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均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还会受到债资比的限制,只有不超过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 金融企业,为5:1;
★ 非金融企业,为2:1。
依据:财税[2008]121号第一、第二条
- 债资比例的计算 -
✔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 ÷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 ÷2
✔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
✔ 若资本公积为正数,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 若资本公积为负数,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
✔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依据: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
全面营改增后,因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3%),但利息支出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企业间的资金占用常按往来款进行操作,若只是短时间挂账风险不大,若长时间挂账,容易被认定为借款,核定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建议企业及时清理关联企业往来款。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注释第一条第(五)款第1点、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四款第3点
统借统贷是指集团或核心企业统一从外部借款,然后按不高于借入资金的利率分拨给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使用,集团或核心企业统一收取利息后再对外支付利息的借贷行为。
▼

★ 统借统贷模式下,集团或核心企业按不高于借入资金的利率收取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集团内的其他企业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关联企业间采用“统借统贷”的模式,可有效规避增值税税负增加的风险。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小点
小编说:借款利息的税务问题主要是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利息收入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只要解决好了这两个问题,借钱神马的都是easy job啦!
▼
©本文版权归“理道财税俱乐部”所有
欢迎转发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课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