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崔倩怡
导师 | 陈秀仪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规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10万元/月和30万元/季看上去没有什么区别,其实里面大有文章!让小编来为你细细说来~
一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不同:
>>案例一:生产经营比较平稳的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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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1月 |
2019年2月 |
2019年3月 |
合计 |
|
销售额(元) |
80,000 |
100,000 |
120,000 |
300,000 |
|
免税销售额(按月) |
80,000 |
100,000 |
0 |
180,000 |
|
免税销售额(按季) |
—— |
300,000 |
||
>>案例二:存在季节性生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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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9年1月 |
2019年2月 |
2019年3月 |
合计 |
|
销售额(元) |
200,000 |
50,000 |
60,000 |
310,000 |
|
免税销售额(按月) |
0 |
50,000 |
60,000 |
110,000 |
|
免税销售额(按季) |
—— |
0 |
||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预计本企业销售额的金额和大体分布情况,并选择最有利的纳税期限:
若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30万,则选择按季申报可全额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则选择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月份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按月申报:除收入畸高月份外,其他月份销售额越接近10万元越有利,因此在拟定合同时需注意约定收款日期和开具发票日期。
二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什么时间变更纳税期限?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任意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其纳税期限。变更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三
如何变更纳税期限?何时生效?
小规模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为即办事项,办税服务厅收到纳税人申请后即时办结。但是申请时间不同,有效期起始日期也会不同。
“月改季”: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的第1个月,则按季申报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2个月或第3个月,则按季申报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继续实行按月申报。
“季改月”: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的第1个月,则按月申报自本月起生效;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2个月或第3个月,则按月申报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继续实行按季申报。
以“月改季”为例:
|
申请时间 |
2019年4月 |
2019年5月或6月 |
|
税(费)种认定 |
将原“按月申报”的税种“认定有效期止”修改为2019年3月31日 |
将原“按月申报”的税种“认定有效期止”修改为2019年6月30日 |
|
新增“认定有效期起”为2019年4月1日的“按季申报”税种认定信息 |
新增“认定有效期起”为2019年7月1日的“按季申报”税种认定信息 |
|
|
申报期限 |
2019年7月申报2019年第二季度的增值税 |
2019年4-6月 “按月申报”, 2019年7月起“按季申报” |
四
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如在2019年2月28日开业的企业选择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其在2019年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期为2个月,如果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2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
看完上面的分析,是不是清楚很多了呢?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找理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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