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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细芳 导师:廖娟
通过高新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可以获得国家各种财政补助等多种优惠,但关于高新的文件众多,规定众多,其中避免不了会产生一些不太清晰,甚至误解的情况。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把这些容易模糊,产生误解的地方捋一捋~
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
【例如】A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但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例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
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①账载研发费小于辅助账研发费金额:
企业的研发费辅助账不仅归集了账载研发费用科目记录的研发费,还将财务账面生产成本科目记录的大量原材料投入归集为研发费,导致辅助账的研发费金额大于账载研发费金额;
②账面无“研发费”:
企业甚至不按规定设置研发费相关科目,直接用辅助账归集。
这样都是不行的,企业核算研发费时应当以账面作为基础,对账载研发费金额与辅助账金额不符,原则上应当以会计账册记载数据为准。
对企业只在辅助账记账的原材料投入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关材料耗用情况以及试制产品流向
对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具体说明及证据材料的部分,应当从研发费中予以剔除;
对只在辅助账记账的其他研发费用,也应由企业提供具体的说明及证据材料,判断是否予以剔除。
享受优惠所属期加前2年
【例如】企业若享受优惠所属期2017年,在审核研发费比例时,核查2015、2016、2017该三年的研发费
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 依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取得各种税收返还、财政奖励、技术创新奖励、专项研发项目补助时,很多企业汇算清算时往往不区分各项补贴的收入性质,误把应税收入认为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把不征税收认为是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享受加计扣除时也要剔除。
怎么样,看过小编的总结,是否对高新有了一些新的了解呢?这里还可以扫描进入学习线上系列课程哦,如果关于高新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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