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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莫然



最近主页君的选择困难症又犯了,游艇太多了,坐哪艘好呢?

咳咳……那是别人家的主播,别人家的游艇……快醒醒!
那么问题来了,主播们收到“游艇”到底要咋交所得税呢?
待主页君撑着小木船给大家娓娓道来

如今在直播平台上,粉丝们可通过充值虚拟货币,在直播过程中购买鲜花、跑车、游艇等虚拟礼物对主播进行打赏。
粉丝们只需用手指轻轻点击,一艘“游艇”就能游到主播面前。主播可将上述虚拟礼物按约定费率在直播平台进行提现,这些礼物最终都会变为真金白银进入主播口袋。
目前主播与直播平台间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
主播与直播网站直接签署了分成协议,即主播拥有直播权限,可以在平台进行直播表演,并获取一定的礼物打赏所带来的收益。以映客为代表的素人直播,即为此模式。

主播成为直播网站的签约艺人,接受平台方的一系列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目前斗鱼直播上部分超级播主即为此模式。

主播与直播经纪公司签署分成合作协议,由经纪公司或公会对主播进行全方位打造,同时经纪公司与各家直播平台做深入合作,9158、yy这些秀场直播领域的多是这种模式。

主播个人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目前绝大多数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不构成雇佣关系,斗鱼这种土豪直播平台除外。此处暂以主播为直播平台提供个人劳务进行分析:

收到打赏后,主播个人从直播平台取得的分成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算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税负率 |
≤2万元 |
16% |
>2万元,≤5万元 |
24% |
>5万元 |
32% |
默默地敲着小算盘,这个月直播了8次,每次收入4000-6000元不等。
这下算是松了一口气,一次2万元以内妥妥的呀,主页君再也不怕被加征啦~

直播平台向主播个人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直播平台代扣代缴。
然而主页君一觉醒来,握着滚烫的工资条条。
“税局大大你咋算的呀,本君明明直播了8次,你咋看成一次了?本君的“游艇”都被“税”去哪了啊?”

原来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但如果是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而每场直播实属于同一个项目,应按连续性收入计税。
虽然主页君一个月内进行了8次直播,但该月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需要合并计税的。
(主页君默默地收起了小算盘,看来再也不能靠每场直播结算一次来交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