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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的竞争大都在于人才的竞争,为了争夺和留住人才,各位老板都是花样百出,那么在争夺人才的过程中怎样才能降低成本呢?
下面就跟着小编好好了解一下吧:
情景一
HR:小伙子,跳槽来我们公司上班吧!
年轻人:可以啊,但是我现在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提前解约到你们公司上班,你们要帮我承担违约金喔!
HR:好的没问题,你尽快过来就是了!
★ 分析 ★
企业想要挖掘人才为自己服务,经常会遇到该名员工上一份合同还没到期,为了让员工提前为自己服务,替员工承担上一份合同的违约金的情况
此时企业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对方不能开具发票
对方公司收到的赔款不属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范围,因此不能开具发票,只能开具收据。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2)不能税前列支违约金费用
拟招聘的员工应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员工的个人费用,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联系
拟招聘的员工需在已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才正式成为本公司员工,在此之前该员工的赔款支出与A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税前列支该项费用存在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 建议 ★
企业与拟聘用员工协商,以工资薪金方式补偿其支付的原单位赔偿款。
情景二
HR:小伙子,我看好你,来我们公司上班吧!
年轻人:没问题,但是我正在攻读研究生,半年后毕业并且可以拿到学位证明的,你们要承担我的学习费用!
HR:小意思,你就放心来我们这上班吧。
★ 分析 ★
招聘有潜力的学生作为储备管理人员培养是一个很有战略眼光的举措。
但是企业在承担学生的学历教育经费支出时,需要注意以下的风险:
(1)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
参加学历教育或为取得学位参加的在职教育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个人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
不能税前列支
▎依据:财建[2006]317号文第三条第九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2)应并入工资缴个税
为员工承担的教育资助费实际上是企业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应该并入员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 建议 ★
企业将承担的学费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情景三
技术人员:老板,这活我不干了,虽然工资高,但是危险系数太大了!
老板:小伙子你冷静,像你这么好技术的人才很难找了,要不我每年都给你购买大额的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你来说也算是有个保障。
★ 分析 ★
有时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会为他们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挽留他们,为了保住人才这样的支出也在情理之中,但是税局并不会这样认为:
(1)一般商业保险支出不能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2)特殊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支出
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税优健康险
企业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
员工出差乘坐长途客车购买的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财税[201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
★ 建议 ★
将商业保险的保费作为工资发给员工,再代员工集中购买商业保险。
▎依据:财税[2015]126号第三条
为了留住人才,增加福利待遇是好事,但是也不能因此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把钱花在留住人才上,总比白白浪费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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