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息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1月17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 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第2-5位我省为4400
◆ 附件1《广东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代码编码表》(部分截图如下)

◆ 发票号码为8位,编码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
◆ 严格按照代码编码表在发票代码第8-10位本市批次范围内为使用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企业赋予发票代码、号码。
◆ 各地市国税局在年度内使用完本市所有批次的,可向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申领备用批次。
具体规定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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