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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泠泠 导师:廖娟
企业支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常见个人所得项目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呢?
判断是否开具发票一般看支出项目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向下看,一表便知:

另外,根据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以下)取得收入,无需提供发票,支付方凭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扣除(如个人提供搬运、安装等零星收入)。
文件没有明确起征点标准,根据广州市税务局代开发票相关政策的解读,其他个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适用于“按次(日)”征收方法,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 元。即个人零散纳税人,每次销售额低于500 元的可不提供发票。
以上,个税应税所得若是涉及缴纳增值税的,原则上个人应代开发票提供给付款方,企业应及时、主动索取发票,避免无票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国税发[1994]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解读
新个税法10月1日执行,快来听听曾老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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