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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和追征期的适用(高新取消后……)|理道说案

滞纳金和追征期的适用(高新取消后……)|理道说案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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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新取消后,滞纳金跟追征期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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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曹红  导师:唐素玲

案件背景

2015年5月,天下图公司因被查实在2013年虚开发票抵扣税额30,803.42元而被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并处罚款共80,803.42元。

2017年2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五条(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应取消已认定的高新资格)发布京科发〔2017〕21号公告取消了天下图2013~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月,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天下图在规定时限补缴2013~2015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并在其补缴过程中口头要求加收滞纳金。

天下图不服,在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057,982.14元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先后向基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均维持原处罚决定。

争议焦点

一、是否应加收滞纳金?

天下图认为税局责令其缴纳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一,其在2013-2015年间依法享受高新优惠税率,足额申报纳税,不存在未按期缴纳税款的行为。

第二,其已为2013年的偷税行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此次被追缴税款是因为被取消高新资格而不是偷税,不需要按一审判决所说“因占用税款对国家做出经济补偿,并以滞纳金形式向国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判定其高新资格应被取消的172号文已于2016年1月被废止,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删除了对企业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应取消其资格的规定,认定其因偷税给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失需做经济补偿是错误的。

第四,税局的通知书仅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未提及滞纳金,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口头告知需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然而,法院认为:

1、行政行为应适用所针对事项发生时的法律法规,依据“适时有效”(2013年天下图偷税时有效)的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五条,已认定的高新企业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应取消其资格。

2、天下图偷税给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失的事实客观存在,应当因占用税款对国家做出经济补偿,并以滞纳金形式向国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而针对天下图认为一审判决将追缴税款的原因归于偷税属于“偷换概念”以及程序违法的质疑,法院认为由于天下图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加收滞纳金的条件,不予支持有关主张。

二、追征期适用期限

天下图认为要求补缴的2013-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均已过追征期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由于其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或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在三年内追征税款,且无理由延长追征期至五年,并不得加收滞纳金。

对此,法院表示: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中对追征期的规定没有符合“因高新资格被取消导致需要补缴税款”情形的,由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函〔2009〕203号中均有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税务机关应予以追缴减免税款的规定,且现有法律法规未对该种追缴行为设定追征期限的限制,因此不予支持天下图主张应适用三年追征期限的上诉理由。

理道提醒

1、行政行为适用事项发生时的法律法规。

虽然税局要求补缴已减免的税款时,“企业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应取消高新资格”的条款已删除,但在2013~2015年天下图作为高新企业时该条款是有效的,所以据此取消其高新资格是合规的。

2、高新资格取消后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由上述案例可看出,因偷漏税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不仅在被查实有偷漏税行为时需缴纳滞纳金,在因减免税条件变化而补缴税款时,仍需因占用税款而支付滞纳金作为对国家的经济补偿。

同时,参考法院判决表述可推知,由于目前尚无法规明确规定因高新资格被取消而补缴税款的情形无需加收滞纳金,所以,不论是否因为偷漏税,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纳税人补缴税款时都有被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3、追征期可能适用无限期

目前并无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新被取消资格后的税款追征期问题有明确规定,故税务机关很可能结合实际情况以三年,五年,甚至无限期来追征税款。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享有所得税优惠税率、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优惠政策,有些企业即使尚不满足认定条件,也试图通过“修饰”有关数据取得认定。需注意,后期被取消高新资格是需要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并很可能会加收滞纳金的,而且,目前适用“无限期”追征,申请“高新”也需三思啊~

案件详情可扫描二维码查看:

1、一审

2、二审

相关资料: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0108行初514号】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京01行终80号】

新个税法10月1日执行,快来听听曾老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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