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何敏仪
刚刚过去的4月,《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财政部官网上征集意见。将出台的管理新规定,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来,小编带着大家划下重点~
NO1:计提方式
以上一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两种计提方式,选定了不能随意变更:
1、年初一次性计提
2、逐月计提
NO2:提取比例
年度提取比例范围为1.5%-8%,确定了也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变的话,有下面几种情况:
1、连续三年职工教育经费出现赤字或结余:调整比例,不低于1.5%,可以高于8%
2、年初结余超过上一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的8%:当年不得提取
3、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暂停提取
NO3:核算方式
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作为应付款管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支付: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NO4:列支范围
新规定下,职工接受教育的渠道更多样化,包括内部培训、委托关联企业培训、委托院校或第三方教育机构培训。同时,职工培训的内容也作出规定,包括职业培训和学位学历证书等。
具体有哪些:
1、师资费:培训师的讲课费、课程开发费、课件制作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2、参训人员费用: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
3、培训场地费
4、购置费:教育培训用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培训账号等
5、职业培训证书(岗位相关/转岗):报名费、注册费、学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等以及依法依规交纳的继续教育费
(不包括取得证书后交纳的会员费、年费等)
6、职工在职学位学历证书: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学费等
7、企业内外部职业技能竞赛、评比等活动:奖励费
8、委外培训费:受托关联企业、院校、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培训费用
9、其他合理费用
新规跟财建[2006]317号对比,新规对于费用的具体范围作出细化,不再笼统归纳。其中,职工在职学位学历教育的费用调进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内是一大亮点,但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学位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仍是由个人承担的。
小编画完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新规(征求意见稿)的重点,记住了,上面讲的是财务新规,不是税务的!
税务上,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工资薪金总额的8%,像上面特别关注职工教育的企业,教育经费超过8%的,要结转到明年才能扣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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