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一文掌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 理道原创

一文掌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 理道原创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9-05-14
3
导读: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应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开具发票,整体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 莫然    导师:唐素玲

适逢增值税税率下调,公司尽享减税红利的同时,财务老李又开始愁了~

1、4月1日前付了款,4月1日后供应商才发货,供应商应按原税率还是新税率开票?

2、供应商在4月1日前发货,我们4月1日后付款,供应商应按原税率还是新税率开票?

……

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应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上述一系列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开票税率

3月31日之前

原适用税率

4月1日之后

调整后的税率

在整体上是这样规定滴: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下面,小编分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为大家一一说明其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货物销售   <<  

直接收款

(钱货两清)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①  收到款项时;

②  没有收到款项,但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时。

(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包括发票、合同、协议书、提货单、收据等)

赊销和分期

收款

货物发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①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当天;

无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的,发货时。

② 无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的,发货时。

预收货款

(预先收取

全款)


①  发货时;

货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

②  收到款项时;

③  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当天。

(注:②③特指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托收承付

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

(代销情况

除外)

货物移送时

委托他人

代销货物

①  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②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注:①②按照两者间的最早者确定)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③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需注意,实操中“赊销”与“直接收款”方式均存在“先发货,后付款”的情形。若发货后,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买方,则按照“赊销”方式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否则按照“直接收款”方式判定。

同时,“预收款”与“直接收款”方式均存在“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形。若收款后,买方未取得提货权的,则按照“预收款”方式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否则按照“直接收款”方式判定。

  >>   劳务、服务销售   <<  

销售应税

劳务或服务

正在提供劳务、服务或已经提供的:

①收到款项时;

②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当天;

③未收到款项,无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在劳务或服务完成时。

视同销售服务

完成服务的当天

提供建筑、

租赁服务

采取预收款方式


不论服务是否提供,收到款项时

  >>   其他业务   <<  

转让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时

转让无形资产、

不动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过程中或已经完成转让的:

①收到款项时;

②未收到款项,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当天;

③未收到款项,无合同或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在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时;

④视同销售情况下,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完成时。

  >>   先开具发票   <<  

另外,在销售行为成立的前提下,先开具发票的,不论采用何种销售结算方式,开具发票的当天即确认纳税义务。

说到这儿,财务们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是否清晰了呢?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找理道咨询喔~

©本文版权归“理道财税俱乐部”所有

欢迎转发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商业模式税务筹划服务

企政府减税红利之下,企业需要建立低税务成本规范经营的商业模式,以应对越来越严苛的税收监管环境。从税务筹划角度优化企业的商业模式,让企业合理、合法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曾老师致力解决企业的以下税务痛点:

★选择什么经营主体税务成本最低?

★如何合理整合业务价值链控制税务成本?

★企业的销售、服务模式如何优化降低税务成本?

★成本费用支出没发票怎么办?

★政府减税红利如何才能落地?

★高管人员的个税如何降低?

★员工的社保压力大,如何合理筹划?

★老板分红个税高怎么办?

★筹划方案如何落实实施?

★  服务特点

★实用:提供的税务设计方案具有高度可操作性;

★经验:具有丰富的商业模式税务筹划服务经验;

★放心:辅导实施方案。

★  服务对象

高新企业、服务企业、商业企业、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

★  服务案例

我们服务的企业:广州医药集团、白云山和记黄埔、王老吉、广铝集团、卡姿兰、高露洁、卡宾服饰等知名企业。


—————— 联系理道 ——————

电话:020-38264925

或者“长按二维码”联系客服弟弟^_^

★理财有道,“税”得安稳 ★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1234
内容 2107
粉丝 0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1234
总阅读14
粉丝0
内容2.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