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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语言版本不同,交税竟不同?| 财税驿站

税收协定语言版本不同,交税竟不同?| 财税驿站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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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收协定,你看的是哪个语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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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冰

目前,我国已经和一百多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这些税收协定呢?如果有,看的又是哪个语言版本呢?大家可能会觉得,看哪个语言版本不都一样吗?反正都是同一份文件。

但是小编想告诉大家,看不同的语言版本,交的税有可能会大大的不同,不信的话,请看税总函[2013]229号文的背景故事:

Fabrizia Ghezzo女士是一名意大利籍科学家,受邀来深圳一所研究院任教,合同期限为4年。工作满3年后,当地税局要求她补缴前3年的个人所得税。

税局让她补税是有原因的,根据中意税收协定中文本第二十条,只有在中国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年时,她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因为Ghezzo在中国停留时间已超过3年,不再符合享受免税待遇的条件,税局有权对她补征前面三年未征的税款。

Ghezzo对税局的主张有所质疑,在进行求证的过程中,竟然发现了该条款的英文版本居然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根据英文版的规定,她可以享受不超过3年的免税期,因此前3年取得的收入应免税,自满3年后取得的收入才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税。

于是,Ghezzo以英文版的税收协定作为依据,向税局提出了异议,税局一看,也很有道理,为难之下只好提交给税总局决定。税总局根据中意税收协定第二十九条“如有疑义,应以英文本为准”的规定,判定她无需缴纳前3年的个税。

这个故事让小编有两点体会:一是税局说的并不总是对的,适当质疑和求证可能会发现惊喜;二是又多了一个要好好学习英语的理由。换作是小编,可能就乖乖补缴前三年个税了,原因也很简单,小编看不懂英文版的法条……各位读者们不妨尝试一下,是否能看懂?

据了解,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大多都采用三种文字签订:中文、对方缔约国的语言文字、英文。虽说三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当不同语言版本的含义出现分歧时,一般都会约定以英文版本含义为准,例如我国和日本、瑞典的税收协定,都有约定这样的条款:

所以,当中文版的税收协定对我们不利时,不妨去翻看一下英文版,说不定会有意外收获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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