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蔡影雪
“别人送了我一套房子,我要缴个税吗?”
针对这样的疑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主要就免费获赠的房产等多个方面的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作了进一步说明。
受赠房产属于个人所得,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得先确定这个“别人”到底是谁。
>> 情形一:“别人”是指父母亲等亲属个人
公告中明确,以下三种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情形二:“别人”是指持股的企业公司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5%;
将所有权登记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 情形三:“别人”是指就职的企业公司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83号规定,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的情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45%。
>> 情形四:“别人”是指上述情形外的个人
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中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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