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莫小芳 导师:廖娟
年会上,企业向客户、供应商、经销商代表赠送的礼品、发放的红包,是要履行个税扣缴义务的。
但是大家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企业根本来不及获取外部获奖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此一般,个税应该怎么扣?
企业在年会等活动中为了活跃现场气氛,会举行随机抽奖活动、通过微信发放红包,或者向参会的个人赠送精美的礼品。
若本单位以外的个人(例如经销商、供应商、客户代表)在年会中取得上述礼品、奖品或微信红包(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电子红包),企业都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 注: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代金券、优惠券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个人抽中的奖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但是事后企业想向这些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追讨”个税的话,那几乎是不能实现的啦!
其实很简单,财务人员将上述确定的应税所得还原成税前金额就行了。
★ 依据:财税〔2011〕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企业在年会等其他活动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红包,一般很难取得这些个人的身份信息。
该情况下,财务人员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申报偶然所得个税,所得项目选择“其他偶然所得”,申报方式可选择“汇总申报”,收入按上述关于应税所得的规定填写。选择“汇总申报”后,姓名、证照号码和证照类型均为空白,无需填写。(见下图)

注意事项:
1.分类所得申报的所有所得项目,支持同一个纳税人同一个税款所属期填写多条申报数据。
例如,本次税款所属期,财务人员为某纳税人申报偶然所得,所得项目包括“其他偶然所得”和“有奖发票奖金”,财务人员可以填写两条申报数据。
2.若需汇总申报,需要联系专管员开通汇总申报权限或功能。
最近很多企业都在举办年会,处理上述个税问题势在必行。看完文章的你,如果还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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