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17日,全棉时代母公司稳健医疗(股票代码:300888.SZ)正式登陆创业板上市!

小编特意去研究了一下稳健医疗的招股说明书,其与商超合作的经营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今天以全棉时代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商超运营模式下的税务处理。
全棉时代与商超合作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卖断式经销和联营两种模式,具体合作条款与模式如下图所示:
这种模式就是正常的购销行为,按照一般的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即可,各方的税务处理如下:
★全棉时代:向商超开具销售发票,按照与商超的结算价确认收入
但由于账期的不同,全棉时代对于不同商超的销售的税务收入确认的时间有所区别,大家在实际业务中也需要根据实际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避免出现延期纳税的情况:
△款到发货,无账期:预收款项时先不需要确认收入,在货物发出时产生纳税义务,与是否对账结算、开具发票、收回款项无关;若货物发出前开具发票,则在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期45-60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即在账期到期之日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商品发出会存在时间差;但根据全棉时代的账期描述,应是先开具发票再账期收款,因此其应在开具发票时就确认收入纳税了。
滞销品、过季品以及质量不合格品退货处理与一般退货处理一致。
联营模式是商超经营中一种比较特殊且常见的经营模式,通常的业务模式是商场中品牌方设立专柜进行销售,商场统一向消费者结算收款,商场对账后再向品牌方支付分成款。
在此情景下还是以购销关系为核心,特点是商超此时采取的零库存的模式,货物所属权转移的时点有变化,此时各方的税务处理如下:
★全棉时代:以和商超对账确认实际对外销售数量以及前期双方确定的分成比例确认实际的销售收入,按照应收取的分成收入总额向商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收入确认的时间应是合同约定双方对账结算收款的时间,先开发票的开发票时缴纳增值税,商品发到商超时无需确认收入,计入“发出商品”即可。
★商超:向消费者按照最终的零售价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其利润则为购销的差价,由于只有售出部分才做购进处理,则商超账面应不存在库存商品。
商品在最终售出前不会发生所有权转移,因此在此模式下不存在退货的处理。
◇若在联营模式下,最终消费者是由品牌方专柜或门店自行收款或开票的,那么品牌与商超之间的分成又要如何处理呢?
在此情境下,品牌方与商超就不再是购销的关系,品牌方应该按照向消费者最终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其开具发票。品牌方与商超应属于一种服务关系,向商超支付的分成款应该取得商超开具的服务费发票入账,而不是按照扣除分成款才确认收入。另外,由于服务费的税率与购销的税率存在差异,在此模式下品牌方会存在一定的税费损失,在和商超谈判分成比利时应考虑此因素。
需要取得商超开具什么服务内容的发票具体要看品牌方与商超签订的联营协议中商超提供的服务内容,一般来说商超提供的商场的场地和商场的管理服务,取得场地租赁发票、仓储服务或商务服务费的发票都是比较合适的。这点在合作前应该和商超确认明确好,提前签订好相关协议,避免后续出现双方争议或因处理不当被税局质疑。
除了卖断式经销模式和联营模式外,与商超合作的常见方式还有委托代销手续费模式,由于篇幅问题,不再展开进行详细介绍,有兴趣的可以查看理道的另一篇文章《委托代销,你做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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