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无法获得退税款#
(1)以自营名义出口,但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他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 (4)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2、报关等代理费用无法列支#
#3、延迟确认收入风险#
除了税务风险,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之间的交易往往因为合同未约定清楚带来其他风险,比如当外贸公司被追补退税款时,生产企业是否需要退还退税款给外贸公司;外汇波动较大时,外贸公司结汇产生的汇兑损益是否由生产企业承担……而很多的生产企业,会有一种误解,如果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部分退税款用于抵减内销税款,会导致损失了部分退税款,降低企业利润,实际上是否真的如此呢?欢迎找理道唐老师咨询↓↓↓

关于生产企业的出口模式,可以阅读我们的相关文章《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方式有哪些?》
2021年,有哪些财税新法规值得关注?理道连开4场分享,帮助企业和财务人员把握最新征管形势,正确运用政策,欢迎扫码了解↓↓↓

©本文版权归“理道税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