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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费用均入佣金?那可亏大了!| 理道原创

电商平台费用均入佣金?那可亏大了!| 理道原创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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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商平台费用都要进佣金吗?

作者:覃嘉敏  导师:陈秀仪
随着电商业务的蓬勃发展,很多公司在电商平台上花费的金额越来越多,也便随之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电商平台的佣金问题就是备受关注的其中之一。不少企业觉得要把付给电商平台的所有费用都当作佣金,并为相应产生的高额税负而叫苦不堪。不过,这些给电商平台的费用实质到底是什么呢?真的都要入佣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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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存在税前扣除限额

首先,佣金之所以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如此受关注,最大的原因就在于,佣金具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

企业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法规依据:财税[2009]29号

02


信息技术服务的范围

其实根据淘宝的规定,淘宝给商家开具的发票,税目往往是“*现代服务*”或者“*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也就是说,在阿里公司看来,他提供的是信息技术服务。
查看税法规定,信息技术服务包含了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活动
其中,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所以,阿里把自己提供的服务算作“信息技术服务”其实是合理合规的。类似于淘宝,其他电商平台同样可以为商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发票。
法规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03


支付给电商平台的服务费不属于佣金

有些公司认为电商平台为自己提供的服务属于一种中介服务,并且,甚至有的公司在和电商平台签订合同时,写着的就是“佣金”。
但实际上,电商平台提供的服务范围是不包含撮合交易的。企业支付佣金的对象应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个人,例如淘宝客这一类。
因此,电商平台所产生费用不属于佣金,电商平台给公司提供的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该笔费用不受5%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制。企业在取得电商开具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后,再根据业务实质在税前列支。
如果在合同中写了“佣金”一词,则属于存在语义偏差。为了更加明确服务实质,避免承担更多的税费,大家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服务方在合同中列明服务内容,不要写“佣金”,而是将支出的相关费用写明为“信息系统服务费”。

04


应注意广告支出税前扣除限额

其实,电商平台费用一般不属于“佣金”,不受佣金的税前扣除限制,但又往往会属于“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受到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或30%的限制。
以淘宝的阿里妈妈营销平台为例,旗下众多产品,含“直通车”、“超级推荐”、“超级钻展”、“全域星”等等,主要服务内容都是在阿里的各个渠道进行广告投放,仅仅是投放形式不同。因此,该类互联网广告支出将受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额度限制。
当然,也不能说全部支付给电商平台的费用都是广告支出,例如供应链管理服务费、退货保险费、代扣返点积分费用、信用卡服务费、运费险等,这些从业务实质上来判断,明显既不属于佣金,也不属于广告支出,所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法规依据:《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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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大家千万不要想当然,觉得电商平台就是中介机构,把钱给了中介机构就是给付佣金。然而电商平台很有可能只是给商家提供一个展示商品的平台而已,并没有真正撮合交易并按交易抽成。就算写明了“佣金”,此“佣金”也非彼“佣金”。如果盲目地把所有电商平台费用都纳入“佣金”范畴,那么一旦超过了5%的扣除限额,税负之重可想而知。还请大家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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