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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纠纷四大经典情形,法院会怎么判?| 理道原创

发票纠纷四大经典情形,法院会怎么判?| 理道原创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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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票纠纷怎么处理?

作者:覃嘉敏   导师:陈秀仪
发票开具是一门深奥的技术。有时候甚至会因为发票而闹上法庭,那么,法院又会怎么看待这些纠纷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发票纠纷的四大经典情形。

起诉卖方要求开票?

有时候,不管买方怎么催促,卖方就是不向买方开具发票。那么,买方能否以“开具发票”作为诉讼请求向卖方提起诉讼呢?
可以肯定的是,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卖方具有开票义务。而同时,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具有发票开具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因此,当上到法院后,关键的争议点不在于卖方是否有开票义务,而在于拒开发票时应由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进行纠纷管理。
在主流的实务判决中便出现了两种情形。
一是法院认为,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开票条款,因此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而应当由税务部门进行处理。换言之法院觉得,拒绝开票不归他们管,想处理开票问题应该找税局说理去。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开票的诉讼请求。
二是法院认为,各民事主体可自主作出向其他民事主体开具发票的意思表示,既然买卖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开票条款,则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依法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分歧点就在于买卖双方是否有在合同中对开票行为做好约定。如果开票行为未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则即便卖方依旧存在开票义务,法院也不会支持买方要求开票的诉讼请求。
所以,大家不要想当然地觉得,在合同中约定开票属于多此一举。在合同中写明开票条款,将有利于在未来解决纠纷时获得法院支持。
相关判例:(2021)苏06民终371号、(2021)浙09民终224号、(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2020)冀01民终12636号
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卖方不开票导致税款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

向法院要求卖方开票和要求卖方赔偿税款损失是两回事。开票的诉求是发票交付行为,赔偿税款的诉求则是经济损失的赔偿行为。
拒开发票导致损失,买方要求税款赔偿,这属于卖方合同违约,买方寻求法律救济的行为。法院会明确卖方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就是要赔偿相应税款损失。
但在实务中需要注意,假如实际上并没有向税局缴税,则法院仍会驳回赔偿税款的诉讼请求。例如说,已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未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无法向法院提供缴税凭证以证明缴税真实性的。
相关判例:(2018)粤1226民初109号、(2019)吉民申70号、(2017)桂7102民初849号
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欲证明业务真实,有发票就行吗?

很明显,只有发票是没有办法证明买卖关系的真实存在的。这一点在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一方以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发票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关系。在法院看来,当下市场经济仍存在不少发票与实际业务脱节的现象。因此,法院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采纳发票作为唯一证据的。
同时,专票和普票的法律地位存在着差别。专票可以证明买卖双方有可能存在买卖关系,但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必然存在买卖关系。而普票对收付款行为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卖方不开票买方可以不付款吗?

情况一:未做任何约定,则支付货款和开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法院认为,支付货款是主合同义务,卖方不开票不能成为买方不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换句话说,假如卖方不开票,可以认为卖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瑕疵,而这种瑕疵的存在并不阻碍买方付款。付款义务的重要程度要远远高于开票义务。
情况二: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不开票买方有权拒付。由于合同已经做了特别规定,所以买方以此拒绝付款,理由是成立的。法院支持买方在卖方不开票的情况下不付款。
这两种情况的差别主要就在于合同是否有做约定。如果做了特别规定法院就会支持不付款,如果没做任何约定,法院就会认为付款义务是更为主要的义务,卖方不开票的瑕疵不能成为拒付款的原因。
情况三:不开票就不付款的变种形态,卖方不开票买方能否主张退货退款?在法院看来,不开票不能成为主张退货的理由。理由是,开票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不能成为民事合同中的抗辩事项。所以,除非买方能够举证确实有产品质量问题,否则,卖方不开具发票不能成为退货理由。
相关判例:(2020)鲁0702民初698号、(2019)内民申2427号、(2019)鲁0684民初1213号、(2021)豫0191民初15459号
相关法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小结:争取胜诉的注意要点

综上可见,对于各类发票纠纷,法院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截然不同的裁决的。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如果在引起纠纷后,仍希望更大程度地获得法院支持,则合同约定明确是无比重要的。小编在此总结一些常见的合同发票条款:
1、约定开票类型:专票or普票?
2、约定发票税率和开具项目。
3、约定发票的主体和抬头。
4、约定开具发票的时间。
5、约定税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6、约定特殊事项的发票处理,如退货、换货、换票时该怎么处理相应发票?
现实中纷繁复杂的发票纠纷仅凭本文恐怕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大家想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少踩税务的坑吗?理道咨询可以为您提供优质的合同审查服务!欢迎扫码了解陈秀仪老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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