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车交易环节涉及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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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买方 |
买方涉及税种 |
卖方涉及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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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车 经 销 商 |
自 然 人 |
车 辆 购 置 税 |
按照10%税率征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车免税、挂车减半、其他减免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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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征税(如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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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针对超豪华小汽车) |
如果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为超豪华小汽车,按10%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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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
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补退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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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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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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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作为商品销售收入进行相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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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买方 |
买方涉及税种 |
卖方涉及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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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车 经 销 商 |
法 人 |
车 辆 购 置 税 |
按照10%税率征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车免税、挂车减半、其他减免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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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征税(如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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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花 税 |
买卖合同按照0.03%的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消费税(针对超豪华小汽车) |
如果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为超豪华小汽车,按10%税率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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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
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补退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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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 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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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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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得税 |
作为商品销售收入进行相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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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作为买卖合同,按照0.03%的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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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环节涉及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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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买方 |
买方涉及税种 |
卖方涉及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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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自 然 人 |
无 |
增值税 |
如果卖方为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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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为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适用税率;不应抵扣且未抵扣的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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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为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且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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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
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补退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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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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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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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可能涉及)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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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进行相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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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买方 |
买方涉及税种 |
卖方涉及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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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
无 |
增值税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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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
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补退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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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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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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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可能涉及)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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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进行相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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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
买方 |
买方涉及税种 |
卖方涉及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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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法 人 |
印 花 税 |
买卖合同按照0.03%的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增值税 |
如果卖方为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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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为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适用税率;不应抵扣且未抵扣的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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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方为非二手车经销企业,且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纳税义务发生在2023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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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
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补退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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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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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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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购置税 (可能涉及)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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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所得税 |
作为转让财产收入进行相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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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买卖合同按照0.03%的税率征税(注: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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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