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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递延纳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篇)| 理道原创

利用递延纳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篇)| 理道原创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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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崔倩怡    导师:廖娟
递延纳税也是税收筹划方式的一种。企业递延纳税相当于取得无息借款,还可以给其他税收筹划争取出时间和空间。常见的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5年分期缴纳
递延纳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对外投资,按《公司法》规定需要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评估增值部分,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在5年内注销/转让/投资收回股权的,尚未确认的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享受?



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留存资料: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税会差异台账等。

理道提醒:

有两种特殊情况,一、企业资产划转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不确认所得,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二、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分10年均匀纳税。

法规: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财税〔2009〕59号
二、
技术入股可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

递延纳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中的技术成果(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而被投资企业是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不用“递延摊销”,双方都能享受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如何享受?



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需填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填报《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留存资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

理道提醒:

居民企业不是直接或间接100%持股被投资企业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和递延纳税政策只能二选一。比如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先转让技术给被投资企业,再以现金出资,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税负更低。

法规: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财税〔2010〕111号

三、
政策性搬迁最多可递延5年

递延纳税:政策性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最多可递延至第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

如何享受?



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搬迁完成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留存资料: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被搬迁资产的产权证明等,视各地税局要求而定。

注意事项: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
理道提醒:

搬迁期间可以通过享受各种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比如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四、
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税

递延纳税: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直接投资包括实缴、增资、转增资本、新建居民企业、从非关联方收购居民企业股权等,范围为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收回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如何享受?



境外投资者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由利润分配企业审核确认,并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证明。


留存资料: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

注意事项: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利润,相关资产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理道提醒:

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法规:财税[2018]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递延纳税,用到就是赚到!下篇我们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递延纳税政策,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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