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查阅历年税务典型案例时,发现山东A公司竟因基础的财税处理错误,被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千余万!A公司忽视了哪些财税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案例概况
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稽查文书,A公司被纳税调增的具体事项可概括为下方表格:
案例分析
A公司违规事项应有正确处理如下:
01
暂估费用:企业可在预缴时按账面数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应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发票、收据、费用分割单等;
02
固定资产停产期折旧:若停产由非正常因素(如停电、缺料、故障等)导致,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应在会计中计提折旧,但不得在税务中计算折旧扣除;
03
建筑服务发票:企业应在取得发票时检查备注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04
稽查结果
A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偷税,被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合计115.61万元。
理道提醒
各企业应以本案例警醒自身,引以为戒,须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企业若想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关注行业前景、盈利能力、业绩增长等“大方向”,也要关注日常经营中的财税“小细节”,以免因小失大,因简单的财税错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从而背负经济、名誉损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滨州税稽 罚 [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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