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苏青湄 导师:唐素玲
前段时间中秋佳节,你们公司有没有发月饼和过节费呀?发了,那有没有代扣代缴个税?别担心,小编知道关于发月饼要扣缴个税这个话题你们已经耳朵听起茧了,今天小编要说的不是月饼的事情,而是从今年各地税务稽查局公布的几个案例入手,分享更多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点。
股东向公司借钱
财税[2003]158号规定:
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也没有把这笔钱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应当按照分红,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利息,应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议股东如果有需要向企业借钱,年底前应该及时归还,否则是要按分红交个税的。
以借款名义发放奖金
同样是上述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该公司在2016年-2019年期间,以员工借款名义,向员工发放奖金共281770.55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118462.34元,被税局处以50%的罚款,计59231.18元。
该企业以借款名义来发奖金属于逃避税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那假设是员工真实的借款需不需要代扣代缴呢?
财税[2008]83号文规定:
企业借款给员工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议如果有员工向公司借钱买房,到年底及时让员工偿还,否则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消费
赠予客户购物卡等礼品
2022年9月6日,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苏州某企业管理服务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该企业2020年购买了购物卡、手机等礼品,金额64744.00元,2021年购买购物卡、衬衫等礼品,金额27686.00元,均用于赠送客户个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18486.00元,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5倍的罚款,计27729.00元。
据规定:
企业赠予客户个人的礼品,属于客户获得的实物所得,应按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赠送企业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理道
提醒
法规依据:财税[2008]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财税[2003]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以上就是小编对今年个税税务稽查案例的分享。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况,企业往往会忽略这方面的风险,如果你有疑问或者需要咨询其他的问题,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唐素玲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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