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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混合销售和兼营

一文读懂混合销售和兼营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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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林欣云  导师:曾建斌

企业业务活动众多,碰到混合销售、兼营行为总是分不清。前段时间一位财务友人问小编,我司是一家门窗生产制造业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门窗给客户并提供安装服务想了解是按照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进行税务处理呢?

这个问题小编不急着回答,先一起来看看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相关规定吧!

什么是混合销售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看完上述表格,小编举个例子:小林去逛商场,看中一台最新款的空调,商场还提供空调上门安装的服务。

商场既提供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服务和货物具有关联从属关系,是归属一项应税销售行为的,所以这种行为属于混合销售。

什么是兼营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举个例子,还是小林,她在商场买好空调后,顺便在商场吃了午饭。

此时,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是不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的。不买空调,也可以在商场花钱吃饭,属于独立的应税行为,所以该应税行为是兼营行为喔!

特殊情形

看完上面的内容,大家对混合销售和兼营是否清晰不少?

回到开头小编收到的问题,门窗生产制造企业销售自产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是按照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吗?

不是的!不是所有“销售货物+安装”都是混合销售,我们一起来看看特殊情形的有关规定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以上就是特殊情形的相关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例子:

案例一

某门窗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了一份铝合金门窗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铝合金门窗为该公司的自产货物,但合同中仅约定了总价款,未就该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

那么,这家公司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门窗生产销售和安装服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但这家公司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就要从高适用税率啦~

案例二

某机器设备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机器设备销售,设备是外购的。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设备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合同中对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费用分别有明确的约定,且就这笔合同的业务进行分别核算。

这时,这家公司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应认定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看完以上的案例,对前文提到问题的答案便呼之欲出了!这家门窗制造企业销售自产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

如果这家门窗制造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仅约定了总价款,未分开核算的,需从高计税,适用销售货物的税率。如果这家门窗制造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销售货物款及安装服务款,则可按兼营处理,分别核算货物和安装服务的销售款。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干货啦!喜欢吗?欢迎大家点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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