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税务局网站上看到武汉某公司的老板从公司拿钱,被税务稽查追缴个税。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例情况:
当地税务机关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追缴了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也被处以了少扣缴税款50%的罚款。
理道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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