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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从公司拿钱,年底未归还被追缴个税 | 理道税案

老板从公司拿钱,年底未归还被追缴个税 | 理道税案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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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赵洁玲    导师:廖娟

近日,小编在税务局网站上看到武汉某公司的老板从公司拿钱,被税务稽查追缴个税。让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例情况:


从上述稽查文书,我们可以看到,该公司老板从单位支取了借款,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身无法证明支取用途,并且还超过一年未及时归还公司。

当地税务机关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追缴了王某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也被处以了少扣缴税款50%的罚款。

理道提醒:

建议企业需对往来账项定期进行核查清理,尤其关注“股东借款与员工借款”,年末及时归还。若年底未能及时归还,存在如上述企业这般,“股东借款”视同分红,“员工借款”视同发工资,被税务机关追征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如果“股东借款与员工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将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时取得对应的发票入账,将股东借款挂账结转至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避免长期挂账引起关注。
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信息?欢迎咨询理道廖娟老师,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廖娟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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