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扣除主体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2.扣除标准

(1)如果您在一个年度内,既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又存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两者属于不同继续教育类型,是可以叠加享受扣除的哦!即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3600元扣除,继续教育最多可享受400*12=4800元扣除,两者叠加一年最高可享受8400元扣除。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填报其中一个,即相同类型同期不能重复享受。
3.扣除时限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入学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4.何时扣除
5.如何填报






(2)继续教育类型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相关证书等资料需要备查。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就可以享受个税优惠啦!

来源:綦江税务、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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