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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吸收合并自然人股东适用特殊重组?瞎扯!| 上市税筹

上市公司公告吸收合并自然人股东适用特殊重组?瞎扯!| 上市税筹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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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市公司公告吸收合并自然人股东适用特殊重组?

作者:叶子盈
上市公司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通常会把企业并购为子公司、对外转让或者是直接吸收合并成为一家公司。例如,今天的案例梦天家居(603216)就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吸收合并的过程中,被合并方的原自然人股东也能适用税务特殊重组政策吗?
(图片来源:梦天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浙江梦天被吸收合并前股权架构为余静渊持股 85%、余静滨持股 7.5%、范云持股 7.5%,均为自然人持股。其后,双兔投资吸收合并浙江梦天,支付对价均为股权,简单理解就是浙江梦天按照账面上记载的金额将所有的资产、负债同时平移并入到双兔投资内,浙江梦天原本的股东按照原始投资额换算取得对应份额的双兔投资的股权。
根据财税[2009]59号以及财税[2014]109号文的规定,双兔投资吸收合并浙江梦天是符合特殊重组的5个条件,可以适用特殊重组的税务政策。
但需要注意的是,特殊重组是针对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只对双兔投资以及浙江梦天这两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主体生效,就是这个优惠政策只规定了吸收合并过程中浙江梦天将资产转移到双兔投资这一行为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浙江梦天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处理。然而浙江梦天原本的自然人股东在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取得双兔投资的股权这一行为涉及到的是个人所得税,与特殊重组的59号文内描述的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并不能等同的简单粗暴的进行混用。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取得合并后的企业的股权,其实可以视同以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打包作价出售后再出资到合并后的企业,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行为。那么在现行的税务政策中,针对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就只有分5年纳税(财税〔2015〕41号)的这一规定,对于这种特殊重组合并的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处于一种政策空白的状态。
因此,梦天家居公告里这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里引用原自然人股东不涉及税款的依据明显就是错误的。
那么,在和浙江梦天这种吸收合并的操作中自然人股东是否会涉及缴纳相关税款呢?
叶老师的理解也是不需要交的!但叶老师根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方式进行分析的,特殊性的吸收合并过程中由于是按照账面上资产、负债的金额进行合并,意味着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出售的价格和购入的成本的价格是保持一致或者是低于成本价的,这就没有产生任何的财产收益,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为0,但是如果最终计算后是有产生溢价的,还是会有可能会存在缴税的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收政策千千万,规定的是不同方面不同税种的事情,同样的行为中可能会涉及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种的政策不能简单混同和套用,否则可能会潜藏一些税务风险,真的专业的税务服务机构很重要!欢迎联系叶老师了解更多上市税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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