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所谓的重点人员是指企业中的以下五种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股东、开票员。这些人是金税系统的重点监控对象。
正在查什么呢?先看一个案例。
武汉市**设备租赁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的一份通知。
税务通知说:该公司的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人刘*同时担任了鄂州市**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鄂州市这家商贸公司属于金税系统中的非正常企业。通知要求法人代表刘某接到通知后15天内到鄂州那家商贸公司的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关系解除手续,如果不能及时办理,刘某在武汉的这家设备租赁企业将会受到以下限制:限量供应(停供)发票、暂停网报资格、暂停代开发票、降低纳税信用登记等。
鄂州葛税通〔2023〕1114号
五类人兼任其他企业的五类人,如果其他企业属于正常经营的,不受影响;其他企业已经正常办理注销的,不受影响。其他企业处于非正常状态,也不办理注销手续,这种情况会导致现有企业受影响。
企业如何应对呢?曾老师的建议:
1、 不再经营运作的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2、 不再经营运作的企业暂时难以注销的,主动解除与正常经营企业五类人的兼任关系。
2024年,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局将加快推进,以后五类人在全国范围兼任五类人的情况都会受到金税系统的监控,企业需要及时调整人员关系。最根本的解决方法:做好税务筹划,提高规范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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