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3-03-03
2
导读:干货分享~

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

大家都在关注:






22年的费用23年才收到发票,能在23年税前扣除?


一图读懂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税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计扣除比例你用对了吗?


企业发生的支出销售方无法开具发票,如何处理?

©本文版权归“理道税筹”所有
欢迎转发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1234
内容 2107
粉丝 0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1234
总阅读14
粉丝0
内容2.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