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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从一则税案看发票管理办法的变化

【听】从一则税案看发票管理办法的变化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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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曾建斌

2023年7月20日《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2024年1月15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曾老师强调:修改的重要背景是数电发票的推广和普及,过去那些不能匹配数电发票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修改。怎么理解呢?我们先来看一则与发票相关的税务处罚案件。

涉案企业:

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稽查机关: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稽查局(粤澳深合税稽 罚 〔2024〕 1 号)

处罚事由:

1、涉案企业2020年开具的发票中,有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IP地址为外省IP地址(企业本身在珠海),涉及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昌平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等地,金额合计1081607.92元,税额合计140609.01元,价税合计1222216.9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备注:为2010年版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上述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


曾老师的点评分析

看了税务案件,大家会奇怪:在外省登陆电子税局开具发票不是很正常吗?这样也要罚款吗?

曾老师告诉你:税务机关的处罚没有错,根据2010年的《发票管理办法》第25条以及第35条的规定“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行为。但是这条规定显然与电子发票的发展不匹配,所以,2023年的《发票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修订,对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023年版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在办法中,对电子发票没有不能跨省市开具的规定。

这么一说,你就明白了《发票管理办法》为什么要修订了。以后,提及发票,一定要先搞清楚时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两者之间的管理规定不一样。


把相关的规定附在文后,大家可以对比一下。

2023年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六)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四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纸质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2010年的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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