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娟
▶2024年3月8日,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示了一个处罚案例:广州某造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客户培训咨询费3634009.21元没有申报纳税,对少缴增值税28980.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4.30元、企业所得税13238.3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21616.43元。其中的证据证明之一是:涉税案件资金网络查控平台查询的单位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及法人相关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4〕 26 号
涉税案件资金网络查控平台是什么?
参考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定义:
来源:2021-05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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