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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发生的费用23年才收到发票,可以在23年税前扣除吗?| 问答

22年发生的费用23年才收到发票,可以在23年税前扣除吗?| 问答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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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企业提问


请问我企业有一项22年发生的费用,但是22年不知道存在这笔费用,23年的时候收到发票并实际支付费用,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账务处理直接计入到23年损益中。请问税务上,这笔费用可以在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大连市税务局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理道提醒:

Reminder·


企业所得税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2022年的费用无论是否支付都应计入2022年。若跨年才取得发票的,可在2022年预提费用,在2022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税前扣除。若未预提费用或汇算清缴后才取得发票,在5年内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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