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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被税局要求补税!

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被税局要求补税!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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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王钰媛   导师:曾建斌


金税四期的监管越来越严了,很多企业也收到了税局要求自查的通知。很多企业会无偿借款给关联公司,导致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长期挂账,而现在税局也会重点关注这个风险点。

有个企业就收到了税局的自查通知,税局通过检查其他应收款占长短期借款比例过高,提出企业存在将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无偿或低利率转借关联方使用,而未按照规定计提借款利息收入的风险。最终企业在税局的指导下,补缴了关联方资金利息收入的相关税费。

那么,企业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增值税



企业长期无偿借款给关联公司,属于无偿提供贷款服务,资金借出方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按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按照目前的规定,资金借出方可以开具发票给资金借入方,贷款服务进项是不能抵扣的,资金借入方支付关联方利息会损失进项。

不过有好消息哦!目前《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取消了贷款服务利息不得抵扣的规定。将来增值税法的出台,草案审议通过且执行后,关联企业取得贷款利息的专票,就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税负不会额外增加。而且增值税法草案减少视同销售范围,无息的资金拆借,有可能可以不再视同销售。

还有另一个好消息如果企业有搭建企业集团架构,税务政策有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现在这个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那么,企业集团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就可以适用这个政策,免征增值税啦!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务政策规定,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占用资金,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资金借出方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但如果资金借出方与资金借入方所得税税负相同,该借贷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那么原则上不做调整。如果关联公司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存在税负差的情况下,资金出借方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利息收入纳税调整。不过,资金借入方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利息支出。

如果这家企业是向银行借款后,再把银行借款无偿借给关联企业,这家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借款利息与生产经营无关,银行利息支出是有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

怎么办呢?关联企业可以签订借款协议,按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且接受关联企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倍。关联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就可以税前扣除,资金借入方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也可以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 号、财税[2008]121号)
金税四期下,企业要重点关注关联企业无偿借款的风险,建议定期清理借款,避免其他应收款金额太大,长期挂账哦! 
更多关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问题,欢迎收听曾建斌老师的直播《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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