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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报超过扣除标准100%该怎么处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报超过扣除标准100%该怎么处理?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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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政策背景

2023年0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公布,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子女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近期,小编收到咨询,如果与共同填报人填报的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超过扣除标准100%该怎么处理?

小编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为例,整理了具体操作办法,一起来看一下吧!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



第一步 查看




0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下方“服务”频道——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02

选择对应的年度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后查看填报信息。

第二步  “作废”或“修改”

此时可以看到填报扣除项目的扣除比例等具体信息,请与共同填报人确认是否存在合计填报超过100%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相关情况,可进行“作废”或“修改”。




01

“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他人享受。“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确保双方合计填报不超过100%。

第三步 更正对应年度汇算

如果调整了2019-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人员还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汇算申报。2023年度因未到年度汇算期,仅需更正专项附加扣除,无需更正年度汇算申报。更正申报操作如下:




0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下方“办税”频道——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02

在“已完成”页签下选择对应年度汇算记录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同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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