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曾老师提示
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二稽罚告〔 2023〕 420 号
深圳市世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拟对你( 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 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 违法事实及证据
1.查明的违法事实
经查, 你公司 2021 年度在账上多列成本 13893229.32 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的规定。
2.违法后果
你公司 2021 年度在账上多列成本 13893229.32 元, 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造成 2021 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 3473307.33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少缴企业所得税行为定性为偷税。
3.证据指向
你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暂估明细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 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以及相关记账凭证、 纳税申报表、 银行流水等。
(二)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你公司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1736653.67 元。
上述拟罚款合计 1736653.67 元。
(其余文书部分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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