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多个个体户,在个体户征收方式不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查账征收,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损失,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在此基础上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定期定额征收,对个体户在一定经营时期的应纳税经营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即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情况下,应纳税额为固定金额(如下图)。

查账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总体计税逻辑相同,与定期定额计税逻辑存在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次年3月31日前需选择其中一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如下图)。
|
地方税局 |
口径 |
|
天津市 |
2021年官网问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
上海市 |
电话咨询:除定期定额以外的个体工商户需办理汇算清缴 |
|
广州市 |
电话咨询:所有个体户均需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汇总申报 |
|
河南省 |
2021年12366问答: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多个个体户,应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
广西 自治区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3号:包括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个体户在内,取得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应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
但广州、广西等地税务机关认为所有个体户均需办理汇总申报。若按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汇总定期定额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申报后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与定期定额计税方式存在计税偏差,将导致补/退税。
个人经营多个个体户,查账及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个体户需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涉及到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参与汇总申报。
大家都在关注
1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详解~
热
2
税务稽查全方位渗透,数据来源到底有哪些?
热
3
热
学习了解更多干货内容!
点阅读原文,进入曾老师线上课平台!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