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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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交易很普遍,在交易中一般都是卖家净收,买方承担缴纳税款,买方会想方设法少交税。最简单的套路就是阴阳合同,实际支付价格高,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价格低。这种套路违反税法的规定,税务风险显而易见。这一回,长春的赵某在买房时用这一招就栽了,被税务机关处以未扣缴税款1.5倍的罚款。
2016年10月17日,赵某与朱某等三人达成了长春市九台区团结街新世纪花园一处房产的交易合同,以1500万购买了朱某等三人持有的房产。为了逃避交税,赵某与房产的原开发商补签了一份购买房产的协议,以一手业主的身份办理房产入户手续,隐瞒了实际上属于二手房交易的事实。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赵某的小把戏最终东窗事发被税务机关稽查了,稽查过程中赵某不配合税务检查。最后,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赵某未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行为罚款1.5倍,罚款金额244万多元。
曾老师点评
1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个人房屋买卖的税务风险其实很高,一般人都不懂,也忽略了这个问题。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向个人购买房屋,购买的个人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对方不交税,最后购买方被罚款;
3
个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根据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可以对个人处以0.5倍到3倍的罚款。
4
现在房产交易都纳入了系统监管,交易出现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其他异常,系统都能及时发现问题;
5
个人之间房产交易的标的金额越来越大,涉及的税金越来越高了,一定要提前测算税务成本,提前进行合理税务筹划,避免赵某的悲剧重演。
(案例信息来源: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书文号 长税稽罚〔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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