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小芳 导师:廖娟
企业发生出口货物业务,如操作不当或对政策把握不准确,极易发生税务风险,影响申请出口退税。
我们一起看下常见的影响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情形,以及企业应如何防范风险。
✔ 外贸企业采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不齐全
✔ 不收汇、确实无法收汇的货物(符合视同收汇规定且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除外)
✔ 供货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
✔ 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备案单证、收汇资料虚假或不实
✔ 出口日期早于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 出口货物与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 报关单与进口国家的数据不符合
✔ 发票为虚开或伪造
✔ 发票系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 发票抵扣联与记账联内容不符
✔ 发票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 发票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 发票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 出口货物未取得发票(符合条件的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除外)
✔ 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 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 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出口货物:
✔ 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 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 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
✔ 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出口业务
✔ 进行供应商评审考察(经营信用、纳税信用、生产能力等),尽量选择注册时间超过2年、信用级别较高的供应商
✔ 进行发票查验,复核五流一致性,防范异常和虚开发票
✔ 保留收、发货的运输原始单据,运输单据货物名称、数量与进货凭证一致
✔ 投入与产出匹配、生产能力与销售情况匹配
✔ 依据贸易的真实性,签订与其相对应的合同,且合同条款内容明确
✔ 合规操作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由委托方申请退税并承担相应责任
✔ 准确申报出口商品的HS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重量等
✔ 报关单信息与出口货物真实情况、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信息一致
✔ 外贸企业的购货发票与报关单尽量一一对应
✔ 按规定取得出口运输原始单据
✔ 原则上付汇方为合同中明确的付汇对象,如存在第三方付汇的真实情况,应有关协议、说明
✔ 定期核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避免影响出口退税。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按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
✔ 加强内部管理,备查资料准备齐全
✔ 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相关单证的,应取得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
✔ 不伪造或篡改备案单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财税〔2012〕39号
建议企业参考上述文章内容,做好出口退税日常风险防范。更多进出口业务财税处理及税务风险防范,欢迎咨询廖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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