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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上未列支租金,被税局发现了怎么办?

账上未列支租金,被税局发现了怎么办?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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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王钰媛  导师:廖娟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企业的运营同样如此,租金费用看似微不足道,但其实是企业运营不可或缺的费用。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忽视租金费用的列支,这就容易引起税局关注,带来税务风险。


A公司是一家电商公司,与众多电商公司相似,他们的运营团队共同办公,同时负责运营多家电商公司,并非在注册地址办公。但只是其中一家公司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A公司忽略列支租金费用。

问题来了,现在金税四期火眼金睛,税局发现了电商公司注册地址没有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是税局找到A公司,但A公司账上又没有列支租金,那怎么办呢?

别急,看看以下三种方法:

01

房东与多家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和房东协商,让房东和多家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开具对应主体抬头的租赁发票。那么A公司就可以凭租赁发票入账了。不过,房东可能会觉得麻烦,不愿意签那么多份合同,开多张发票。

其实对于承租方的关联公司来说,全额列支租赁费用也是有税务风险的。承租方支付了租金,但和其他公司一起使用场地,承担了其他主体应分摊的租金,不属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如果这个方法行不通,不妨看看下面的方法吧~

02

A公司取得费用分割单及发票复印件入账

税务政策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房东不愿意和多家公司签租赁合同,那么A公司可以内部按合理标准分摊租金,如按占地面积分摊,形成费用分割单。A公司就可以凭房东开具的租赁发票复印件、费用分割单税前列支相关支出。当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也可以按相同方式处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费用分割单不具备进项抵扣作用,仅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分摊费用进项需作转出处理,承租方需要作部分进项转出。也就是说,这个方法将损失一部分进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十九条


03

采用转租模式

如上面所说,采用费用分割单的方式,会损失部分进项,那么A公司也可以采用转租的方式。不过这个方法的前提是,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承租方可以转租呢?如果租赁合同没约定,也可以和房东协商,是否可以转租给关联公司?

如果可以转租,那么承租方可以转租给A公司,并开具租赁增值税专票给A公司,A公司取得租赁专票可以抵扣对应进项,租赁费用也可以在税前列支,这个方法就不会损失进项了。

现在金税四期上线,大数据分析不断深入和渗透,企业平时容易忽略的税务风险也会被发现,企业更要做好风险管理,防范税务风险!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税务难题,欢迎咨询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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