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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常见涉税条款风险分析

租赁合同常见涉税条款风险分析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4-11-29
1
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莫小芳 导师:廖娟


文章前言




租赁行为在企业经济活动很常见。例如:租赁办公室、厂房,租赁生产器材、运输设备等。

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涉及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所得税,承租方涉及印花税,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涉税风险。





#01

出租标的

有些出租业务同时涉及多项出租标的,出租方往往在合同中约定综合租金。由于不同出租标的涉税处理不同,建议分开约定租金

租赁

标的


增值税

适用税率


房产税

印花税

房屋

9%

√租赁合同

未建设的

空地、露天停车场

9%

X

生产设备

办公设备

13%

X

一方面

同时出租不动产设备属于兼营业务分别核算的,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建议分别核算,在合同中的体现则是分别列示不同业务的金额。


另一方面

房屋、设备租金、露天场地分开约定租金,可以避免多缴房产税。



#02

出租期限

《民法典》第三编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合同的租赁期限如超过20年,虽超过20年部分无效,但印花税仍要按合同总租金一次性缴纳。

注意了!

建议企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结合法律和税务风险设置租赁期限。


#03

租赁押金

1

根据规定企业收取租赁押金时需要作为租赁业务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出租方在收取租赁押金时,应并入租金一起开票、缴纳增值税。退回押金时,再开具红字发票。

2

收取的租赁押金不是租金不涉及缴纳房产税。

#04

免租期

如出租方给予租户一定期限的免租期,在此期间虽没有实际收取租金,也要合规进行涉税处理。

税种

如何缴纳?

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缴纳

土地使用税

缴纳

增值税

不缴纳

企业所得税

在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如租金跨年提前一次性收取,需在该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


#05

提前退租赔偿


租户提前退租

出租方收取的违约金、没收的押金属于租赁业务的价外费用,应并入租金一起开票、缴纳增值税,但无需缴纳房产税、印花税。如押金在收取时已缴纳增值税,没收时不再缴纳。


出租方要求提前退租

向租客赔付违约金、损失,退还押金,租客开具收据即可。

政策: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财税〔2010〕121号、房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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