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你好。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项目提前圆满完成,甲方企业给了一笔提前竣工奖励款。这种奖励款,不属于我们双方合同原定的费用,应该不用缴税吧?
需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您的这笔奖励费属于价外费用,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假设施工企业因项目质量收到发包方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奖励,不属于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
1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去判断。
那么,到底哪些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今天,就我们一起来了解。
价外费用范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
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价外费用的两个条件
(同时满足)
1、对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即“价外收费”只存在于销售方。
2、增值税应税行为已经发生。
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使用同一编码。
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应保持一致。
价外费用进项税金抵扣同主项目抵扣规则一致。
温馨提示
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在申报时应换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来源:杭州税务
点击下方关注公众号,以后每天就能第一时间看到曾老师团队的干货分享!👇
扫码联系客服咨询
企业定制内训详细内容
大家都在关注
1
年终将至,企业如何清查结账?
热
2
购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一览表
热
3
不对等减资,用不用交税?
热
学习了解更多干货内容!
点阅读原文,进入曾老师线上课平台!
点点赞
点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