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诗婷 导师:廖娟
近期,一则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披露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A企业因实施所谓的“左手换右手”股权转让行为,未依法申报缴纳税费,最终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高达1210万元。
到底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去看看这个案例吧。
宝安区税务局在2023年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核查机制,整合各方信息,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辖区企业开展风险分析,发现A企业股东未依法申报纳税。
股权变更如下:
|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 |
张某 |
王某 |
B企业 |
张某 |
王某 |
|
持股比例 |
95% |
5% |
60% |
35% |
5% |
案例数据来源:中国税务报、深圳市税务机关
股东张某认为:
A企业与B企业均为自己控股的公司,股权只是“左手换右手” ,没有约定股权转让所得,也没有获得实际收益,不涉及缴纳税费。
宝安区税务局认为:
股权已发生实质上的转移,应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确定企业股权价值为6016万元。
最终张某补缴个人所得税889万元、印花税1.50万元,滞纳金320万元。
小编提醒
上述案例中A公司出于企业内部经营进行股权架构调整,虽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但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不能通俗地理解为“左手换右手”不涉及缴纳税费,应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允性原则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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