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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供应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应该怎么办?

上游供应商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应该怎么办?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2024-06-07
2
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王钰媛 导师:曾建斌


上游供应商被

认定为非正常户

企业应该怎么办?


01 


A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上游企业供应商欠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供应商开给A公司的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税务机关要求相关发票进项作转出处理。

企业如果收到异常凭证,应该怎么办呢?


什么是非正常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怎么认定非正常户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02


A公司的供应商因为长期欠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了。

所以,A公司之前收到的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也被税务机关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那A公司收到异常凭证,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

0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已经明文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对于还没有抵扣进项的发票,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进项的发票,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02

属于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对应异常凭证的已退税款追回。

03

如果属于A级纳税人,那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等处理。

04

如果A公司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A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税务机关核实通过后,可以继续申报抵扣进项。但实务中,大部分企业面临异常凭证都要转出增值税进项,计入成本的情况~




03. 案例分析


下面看看这家上市公司取得异常凭证最后争取可以抵扣进项的例子吧:


01

上市公司桂东电力披露子公司永盛石化收到供应商希隆石油化工公司于2021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可抵扣进项税10814.16万元,该批发票永盛石化己在2021年正常认证抵扣进项。


02

因希隆石油化工公司的上游公司被核查,导致该批发票抵扣出现异常,税务机关要求石化永盛在2022年进一步核查该批次发票详细情况,并要求暂不作抵扣处理。


03

2022年6月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相关说明,已核实相关发票所属交易无资金回流且有实货交易,永盛石化已提交业务合同、出库计量单、船运舱单、入库计量单、结算单、银行转款回单等有关业务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继续抵扣处理。


04. 企业所得税


企业准备相关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后,可以争取企业所得税不作调整哦。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下面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这些资料,税务机关认可这个支出是真实的,就可以税前扣除,不用做调整了。

看完这篇文章

大家知道如果企业不小心收到异常凭证

应该怎么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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